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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征集时间:2024-08-29—2024-09-12 作者:网站负责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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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条件选址,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规定,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办法(试行)》,并征求了各盟市农牧局的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9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农牧厅,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的需要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阿那尔

联系电话:0471-6651277

邮    箱:nmgnmtsyj@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办法(试行).docx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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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09月12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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