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现对《乌兰察布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乌政办发〔2022〕15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向各相关单位、相关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和建议。
修改内容:
一、第六条第(一)款修订为:
1.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认证的企业、高等院所和科研院所,每次资助为认证机构收取的“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以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为准。
2.对通过“蒙”字标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的申请者(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第六条第(七)款修订为:
专利(含外观设计)奖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对新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意见征求截止时间11月30日。具体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联系人:王 烨
联系电话:0474-8320486
电子邮箱:zscqk2919@163.com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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