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http://tyjrswj.wulanchabu.gov.cn/
2.政务新媒体:“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lcbstyjrswjgf)
四、公开内容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人事信息类
(六)财务信息类
五、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官方网站(http://tyjrswj.wulanchabu.gov.cn/)的政务公开栏目予以主动公开。以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发布以及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者应当填写《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递交。
1.当面提交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央商务广场4号地A座1楼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办公室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央商务广场4号地A座14楼
邮政编码:012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tyjrswj.wulanchabu.gov.cn/zfxxgkzn/index.html)提交申请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我局会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做出信息补正。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公开,并按一定程序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六、主管部门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电话:0474−8283406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央商务广场4号地A座14楼
邮政编码: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