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全旗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地点
自2022年4月开始,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和常住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办理地由本人自行决定;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统一集中办理。申请办理人员自行到辖区内村委会、社区咨询相关事宜。
二、建档立卡采集
建档立卡主要统计个人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等9大项信息。
原则上本次信息采集以2018年全旗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为基础,不建议变更信息采集地,对后续无法落实相关政策的,由本人自行负责。2021年前退役的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2018年至今仍未采集过信息的,本年度内务必完成现场采集,截止本年度底仍未采集的,在今后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时,因未采集信息造成影响的,一律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领发放对象
(一)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二)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三)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四)其他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含不领取定期抚恤待遇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预备役人员等。
四、申领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等。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3、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4、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5、申请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申请常住地优待证时,除提交申请人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察右前旗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或在察右前旗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证明:如参加常住地社会保险证明、常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常住地居住证复印件、常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证明等。
(二)无身份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由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经其户籍地所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单位、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相关证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提出申请。
五、申领优待证的费用、
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
六、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核实通过提交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初审通过提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发送备案数据到制证银行金融核验,金融核验通过,制证厂家制证并邮寄,后由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三)特殊情形。对申办人员证件不全:退役证丢失、立功受奖证明、“三属人员”信息等各类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由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整理信息后,开具档案查询函查询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补全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优待证,通过多方证明经查证无法取得结果的,不予认定表内所填信息。
七、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申办优待证工作效率,全旗申办优待证信息定期会在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同时,建立旗、乡(镇)、村(社区)三级优待证申办联络机制,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可咨询辖区内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相关事宜,首次办理由本人所在常住(户籍)地村、社区负责。前往申领优待证的服务对象需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旗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
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年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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