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乌兰察布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承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管理工作,满足全市退役军人多元化教育培训需求,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审核认定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乌兰察布市辖区内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双创园区以及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乌兰察布市内依法设立两年(含)以上、具有相关法定办学或者培训资质;
(二)具有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实训基地、生活保障等硬件设施;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
(四)有针对退役士兵培训的总体规划、教学方案和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推荐就业能力;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好,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开展确认工作。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市或所属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乌兰察布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一式两份)。
2.办学或者培训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民办机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的复印件。
3.培训项目规划书,主要包括培训专业、培训时限、组织形式、经费预算、推荐就业方向等内容。
(二)审核。各旗县市区对辖区内申报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方式为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结合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各旗县市区初审结果进行复审,择优确定。
(三)公示。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对拟定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须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乌兰察布市级承训机构。
(四)备案。将评选出的乌兰察布市承训机构名单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乌兰察布市2023年度确定的承训机构需根据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重新申报。
(二)承训机构提供的相关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只做参考,后续将根据承训机构具体实施的培训项目课时、人数等,通过询价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确定。承训机构实施培训时需要签订培训合同。
(三)有意愿参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请于2025年6月19日前将《乌兰察布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各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县市区局于6月20日将初审结果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五、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宝银柱13948483497
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解瑞平15764747425
丰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燕13847406105
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苏成成15734742121
察右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王儒16604743264
察右后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任浩18648062111
四子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丁芳15560650075
卓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车晓敏13847472036
凉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刘志平17304749808
兴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李国鹏15144882323
商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刘伟13190599001
化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王刚15848454004
附件:乌兰察布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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