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多元化教育培训需求,规范承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5〕33号)等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孵化)基地及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两年(含)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相关法定办学或者培训资质;
(二)具有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实训基地、生活保障等硬件设施;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
(四)有针对退役士兵培训的总体规划、教学方案和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好,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流程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开展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规定申报材料(附件1)。
(二)审核。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对申报的承训机构进行审核,择优确定。
(三)公示。经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对拟定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列入乌兰察布市级承训机构目录。
(四)备案。将确定的乌兰察布市承训机构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乌兰察布市以往年度确定的承训机构需根据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重新申报。
(二)经审核、公示确定的乌兰察布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在实施培训前须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委托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相关事宜。
(三)承训机构提供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只做参考,后续将根据承训机构具体实施的培训项目课时、人数等,通过询价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确定。
(四)有意愿参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请于2026年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该机构申报资格。
(六)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等由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就业创业科:0474-8256818
电子邮箱:wlcbsjycyk@163.com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需提供材料
2.乌兰察布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
3.培训机构师资配备一览表
4.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及收费标准表
5.两年内承担培训任务情况表
6.乌兰察布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认定标准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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